8月5日18时,一辆拖载小客车的救援车驶入出口104车道。收费员还未输入车型时发现该车一直提示OBU信息,当班收费员凭工作经验,察觉到该救援车所载被拖车可能为ETC车辆,于是收费员立刻通知班长查询被拖车上道信息并询问司机入口是否领取了通行卡。
司机称上高速时车辆就在救援车上,并没有给他发卡。收费员先是根据被拖车车牌号查询到该车有入口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班长。经班长查询发现该车有正常上道信息,无出口缴费记录,应是高速路上出现故障后,叫来了救援车。最终司机在证据面前承认逃费事实,拿出了被拖车辆的ETC卡,缴纳通行费227.59元后驶离收费站。
冀州南收费站全体职工始终坚持“应征不免,应免不征”的原则,秉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坚决防止通行费的流失,有力打击各类偷逃通行费行为,全力保障良好的收费环境,保障了通行费的足额征收。(赵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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